直属机关党委各支部:
经中国有限公司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现将做好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教育环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学对象:
1、直属机关党委各支部全体党员(含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2、直属机关党委各支部入党积极分子;
3、集团公司本部各部门及党组织关系隶属于直属机关党委的各所属公司员工代表。
二、学习内容及时间安排:
根据学习进度及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每周五公布下一周的具体学习内容及时间安排。7月9日至19日期间的学习内容、方式及安排如下
(一)集中学习讨论(共计12个学时)
1、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同志的有关讲话精神等(6个学时)。
集团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和川投大厦内的所属公司高管人员参加直属机关党委各支部组织的集中学习。
2、举办专题党课教育(3个学时)。全体参学人员通过视频会议形式集中学习。
3、各支部开展集中讨论(3个学时)。
(二)个人自学(共计9个学时)
主要学习论群众路线''''''''''''''''''''''''''''''--''''''''''''''''''''''''''''''''''''''''''''''''''''''''''''--''''''''''''''''''''''''''''''重要论述摘编,其中:
1、马克思、恩格斯、列宁重要论述;(1.5个学时)
2、毛泽东重要论述;(1.5个学时)
3、邓小平重要论述;(1.5个学时)
4、江泽民重要论述;(1.5个学时)
5、胡锦涛重要论述;(1.5个学时)
6、习近平重要论述。(1.5个学时)
三、学习要求:
1、每位参学人员应高度重视,统筹安排,保证学习时间和学习质量。
2、各支部书记应带头学习,带头辅导,带头讨论发言,并作好学习记录备查。
3、每位参学人员应有专门的学习笔记,在学习教育过程中做好学习记录,全程学习笔记字数不少于2000字。集团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在学习教育阶段要撰写两篇以上学习心得体会。其他参学人员至少撰写一篇学习心得体会。
4、其他:本《通知》中的学习安排及相关要求,适用于直属机关党委各支部,其他各所属公司可借鉴参考。各所属公司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在保证学习质量的前提下,自行确定学习教育内容、时间及方式。
中国有限公司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7月9日
关于做好中国有限公司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教育环节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 中国有限公司
Date: 2013/07/09 22:14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