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9年3月起,川南发电公司要求供煤单位在同川南发电公司签定煤炭买卖合同时,必须同时签定《诚信供煤协议》,原已签订供煤合同的供煤单位,也必须在办理煤款结算前补签《诚信供煤协议》。《诚信供煤协议》中约定供煤商不得对川南发电公司的人员有行贿、送礼、宴请等不廉洁行为,并约定对违反诚信协议的供煤商将从其煤款中一次性扣除廉洁保证金10万元。同时川南发电公司还积极优化供煤商队伍,着手建立合格供煤商目录,对违反诚信协议的供煤商在扣除廉洁保证金的同时,还将提出书面警告;对弄虚作假、违反诚信协议且屡教不改的不合格供煤商坚决停止供煤,直至永久取消供煤资格。
煤炭采购和管理一直以来是公司廉洁建设的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川南发电公司在认真落实“廉洁从业、廉洁建设”责任制,加强公司内部廉洁建设的同时,将廉洁建设的防线前移,进一步规范供煤商在煤炭供应过程中的行为,是公司进一步加强燃煤管理,促进廉洁从业,同供煤商共筑廉洁防线的一项新举措。(赵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