忏悔人:陶国华
原任职务:江苏省建湖县国土资源局党委书记、局长
触犯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3年9月9日,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万元。
犯罪事实:2009年1月至2012年1月,陶国华在担任江苏省建湖县国土资源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利用其在土地审批、企业征地管理等方面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贿赂财物共计人民币20余万元。
我的第一份工作是初中教师,一次偶然机会,我凭借几篇讲话稿和经验文章被推荐到乡镇任文书。后又一步步晋升到县行政审批中心主任、乡镇党委书记等职,一直到担任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十年间,我实现了从一名普通教师到国土局局长的华丽转身。
作为一名受党组织培养教育多年的党员干部,本应忠诚党的事业,认真履职尽责,努力为党和人民工作,可我却财迷心窍,多次收受他人贿赂,严重违反了党性原则,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究其原因,主要还是自己公仆意识淡薄,为官理念跑偏造成的。
与我同期上任党委书记中不少人都提拔成县领导,我在2008年就被省厅列为后备人选,但一直未获提拔。于是我的上进心逐渐弱化,心理渐渐失衡,感觉前途渺茫,人生航标逐步偏离。
在县委办工作之初,我总是很热心地帮助企业老板协调矛盾,把他们的事当成分内事。渐渐地,我把本职工作分内事当成是为企业服务的额外之事,企业欠我人情,没有回报我心里就不舒服。特别是在国土局任职期间,求我办事的人很多,开发商拿地、工业企业征地,认识的人和我套近乎,不认识的人也和我打招呼。一开始我还兢兢业业、讲究情分,怀揣服务之心解难事、排忧事,但后来就把办理常规事、职能事也当作了交易的筹码。
起初,我收一包烟,都会惴惴不安几天,后来收一沓钱我都漫不经心,甚至心安理得。我虽有收礼后的不安之感,但更多的是狂喜,感受到权力的实惠。为了捞钱,有时明知违规,还要打擦边球规避风险,甚至不惜跨越红线。比如,我帮助孙某减少因容积率变更采用优化测算方案来减少出让金,帮助王某变通报名条件使其合法顺利摘牌等等。无论是打擦边球还是越红线,其实就是肆无忌惮地弄权、玩权、亵渎权力,结果也把自己推向了万丈悬崖。
我知道收受贿赂是犯罪,为什么要一犯再犯不可收拾呢?说到底,还是对法律的轻视。现在,用我的犯罪事实作为反面教材,用我的惨痛经历作为深刻教训,用我的真诚反省警示后人。未来,我将用行动洗涤灵魂,用感恩回报社会。